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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9:12:01 股吧网页版
觅睿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920036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收到单独持有 49.24%股份的股东袁海忠先生
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函》,提请在2026 年4 月 20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即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行作出决议外,外部董事不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虑后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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