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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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2026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制度>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公司
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调整以及止付追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式如下:
(一)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长,按照岗位标准确定并领取薪酬。经股东会
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二)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的岗位标准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四)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定额津贴制度,按年支付,具体金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按照公司标准据实报销。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式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在公司全职工作并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或岗位变动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给予降薪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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