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26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6 票,反对
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选举吴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吴涛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以核心员工身份参与了“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
-招商资管蘅东光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为 163.95 万元。)
提名华金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贺莉女士,因工作调整,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096,103 股,占公司股本的 1.61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注:贺莉女士于 2025 年 12 月以核心员工身份参与了“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
-招商资管蘅东光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为 745.84 万元。)
本公司滑翔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不再担任董事。本次离任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它职务, 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贺莉女士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反承诺 的情形,贺莉女士离任后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 诺”部分。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董事会提 名、聘任的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发展。
滑翔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贺莉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均为公司规范运作、 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由衷感谢滑翔女士、贺莉女士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具体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吴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胜 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华金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