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蘅东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蘅东光通讯技
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2492 号);2025 年 12 月 2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蘅
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5〕1103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0,25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3,79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5,919,102.13 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7,878,397.87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193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0,000.00 7,200.00
2 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 20,958.09 9,587.84
3 总部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05.20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6,000.00
合计 49,363.29 27,787.8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原实施主体为 AACHEN SV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阿成新越(越南)”)。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为更好的满足业务需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FIBERCONNECTIVIT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芯苒”)作为募投项目“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前后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调整前 实施主体调整后
1 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阿成新越(越南) 阿成新越(越南)、越南芯苒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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