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47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蘅东 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08,203,354.5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7,908,671.5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88,367,166.84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478,265,738.05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0,101,428.7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8,071,54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6,758,635.92 元,转增 27,228,619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 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4、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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