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亿能电力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046.BJ
股本(股) 101,150,000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 219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 219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彩霞
实际控制人 马锡中、黄彩霞、马晏琳
董事会秘书 倪成标
联系电话 0510-811519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东北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
6、认真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上市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与变更前相比,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3,423,446.62元、-2,909,929.63元,影响对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159.49%、-14.66%。公司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规范运作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黄彩霞、张静、倪成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已加强与亿能电力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对规范运作、信息
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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