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3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审计事项、工作底稿、内部报告及有关资料保密,未经准许不得公开。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 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