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 司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
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投资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或者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投资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第九条 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十条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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