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8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 司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必须具有利益,或者担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贷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
(五)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方案等基本资料;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七条 财务部经办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核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二)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等情况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或将要恶化,可能不能清偿债务的;
(五)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资产的;
(七)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除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外,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反担保,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七)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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