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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亿能电力: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8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 交所”)自律规则、《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及条件如下: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方式。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形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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