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亿能电力: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3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高效合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比例 的公司,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控股子公司独立经营并自主管理。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或股份,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参与重大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并依据公司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行进行指导,同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借款、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管理规定。
控股子公司可以结合公司的相关制度及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管理制度,未建立有关具体制度的,可直接参照适用公司的有关制度。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接受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并如实说明情况。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控制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公司推荐或委派的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符合《公司法》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其任职程序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推荐或委派的人员进行调整。
第九条 公司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应承担如下职责:

(一) 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 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维护控股子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持续性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管理其档案,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会议决议、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合同、涉诉文件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