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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亿能电力: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 司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 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等法律法规和《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应分别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选举, 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设为不同议案组,并在该议案组下列示候选人作为子议案。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
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投票方式
(一) 股东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 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四) 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五)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六)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三条 董事当选
(一)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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