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9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审计事项、工作底稿、内部报告及有关资料保密,未经准许不得公开。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相关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按有关规定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六)对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包括: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的投资、担保开展事前专项审查和事后专项审计;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进行审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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