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喜专审 2026T0015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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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6T00157号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亿能电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亿能电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亿能电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亿能电力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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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亿能电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亿能电力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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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2日《关于同意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7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自同意注册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1,7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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