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辉、王英典、许日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徐辉、王英典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专业会计人士徐辉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财务年报审计首次沟通会暨审计委
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进场前沟通会议,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重点、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2、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沟通会暨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3、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内部控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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