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自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金融法院首批审判咨询专家、现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法律合规核心专家、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事、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会长。2022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根据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任自力 12 0 12 0 0 否 3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2 次,实际出席次数为 12 次,应出席股东
会 3 次,实际出席次数为 3 次,本人对所有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 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次数 审议事项 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 1、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
门会议 1 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 同意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行使职权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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