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8:54:40 股吧网页版
爱舍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50 证券简称:爱舍伦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结合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拟定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26,771,287.2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7,265,335.7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7,679,33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7,679,334.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出现本章程规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现金分红的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