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50 证券简称:爱舍伦 公告编号:2026-060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参考外部市场薪酬调研水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发展战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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