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1
号);2026 年 3 月 2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379 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7,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625.2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64.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56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 51,500.00 32,864.74
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500.00
合计 56,000.00 37,364.74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的客观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
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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