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宁波市北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此,公司拟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 40 亩,项目总投资约 2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约 1.44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需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且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后,还需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立项、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 775 号行政大楼
性质:地方政府投资促进部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宁波市北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 40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及生产厂房,用于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项目总投资约 2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1.44 亿元。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同时助力宁波 361 产业集群发展,加速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公司与甲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拟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建设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项目备案文件为准),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计划用地面积约为 40 亩,项目实施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出让程序获得,土地出让起始价约 75万元/亩,用地具体位置、面积、价格以当地资规部门招拍挂公告为准。甲方会协助完成本项目所需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及奖励补贴等支持。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备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宏观经济、工艺技术等因素影响,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存在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项目的投资金额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理性投资。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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