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统筹兼顾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拟定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75,270,674.4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3,709,177.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7,4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155 条对利润分配政策约定如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时应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累计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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