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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能之光: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6月 19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7 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能之光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数量为 14,780,000 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 79,474,700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18.60%。发行人授予国金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 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即2,217,000 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6,997,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81,691,700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0.8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956,000 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
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1,824,000 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
量为 14,041,000 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德金泽 E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秋水高通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秋水高通定远门 2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智明知金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明专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伟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健尔宝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10 名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股)

1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 550,000 12 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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