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能之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能之
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507 号);2025 年 8 月 1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
《关于同意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函》(北证函〔2025〕672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78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1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6,563,8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249,758.6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314,041.40 元,到
账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215Z0027 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 2,217,000 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84,5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54,079.8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30,490.17 元,到
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
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215Z0036 号
《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16,997,000 股(含超额配
售),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548,37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总 计 人 民 币 20,803,838.43 元 ,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101,744,531.57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调整前拟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投资额 集资金
1 功能高分子材料扩产项目 9,116.60 8,116.60 7,632.6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41.85 2,541.85 2,541.85
合计 12,658.45 10,658.45 10,174.45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能之光”)。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需要,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向赣州能之光投入,增资金额 3,000 万元。同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赣州能之光增资 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
能之光的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资本公积增加 6,000 万元,
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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