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军: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良好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履职工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席 出 席 股
独 董 姓 应 出 席 董 缺席董事 2 次 未 亲
董 事 会 次 式 出 席 董 董 事 会 次 东 会 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陈军 10 0 10 0 0 否 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
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均为本人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为本人亲自出席。本
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
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
行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
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予以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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