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说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发管理、质量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保管与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构建了贴合公司业务实际、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日常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和治理效能。
公司已建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规范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边界,完善了各治理主体相关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严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各治理主体依法独立、规范、高效履职。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审慎推进,董事严格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审慎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结合市场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效落地。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契合最新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完善治理制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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