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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9:17:22 股吧网页版
能之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29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支付;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行作出决议外,外部董事不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任期激励)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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