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连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连勇: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3年1月至2007年10月,历任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10月至今,历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裁兼总会计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良好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履职工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
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席 出 席 股
独 董 姓 应 出 席 董 缺席董事 2 次 未 亲
董 事 会 次 式 出 席 董 董 事 会 次 东 会 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陈连勇 10 0 10 0 0 否 5
2025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会议期间,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重点关注议案的合规性、公允性
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情形,亦未发生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修订
等重大事项,本人积极参与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程参与审计委员会各项工
作,共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均为本人亲自出席。
本人对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阅,结合专业知识提出
合理建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了坚实支撑。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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