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5Z056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15Z0565号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能之
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能之光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宁 波 能之 光新材料科 技股 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 字
[2026]215Z056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蔡如笑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金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伟
2026 年 4 月 18 日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