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之光”)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能之光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明确了督导内容与重点,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项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事项 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效执行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了
3、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审阅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使用情况
等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相关会议资料等,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同时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5、现场检查情况 露、募集资金管理合规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进
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
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无
作情况
二、 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或
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截 董至事、20高25级年管1理2 月人员31持日有,的公股司控份股不股存东在、质实押际、控冻制结人的、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情形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无
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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