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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