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公司认为容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 2025 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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