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38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15Z0387号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215Z0564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能之光公司管理
层编制了后附的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
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能之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能之光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除了对能之光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
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
地理解能之光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能之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附件: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宁 波 能之 光新材料科 技股 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 字
[2026]215Z0387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蔡如笑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金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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