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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57:04 股吧网页版
能之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能之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能之光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507 号);2025 年 8 月 1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能之
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
672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78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563,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49,758.60 元(不含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314,041.40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8月 15日。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215Z0027 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2,217,000 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984,5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54,079.8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30,490.17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215Z0036
号《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16,997,000 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548,37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20,803,838.43 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01,744,531.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后)

1 功能高分子材料扩产项目 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7,632.6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2,541.85

合计 10,174.45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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