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
董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者变更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者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并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被提名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业、学历、职称、教育经历、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
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表决。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投票规则、选票填写方法等做出说明和解释,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但
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股东对某一位或者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者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股东对某一位或者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者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或者等于其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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