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修订<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并更名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
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应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措施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在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资金。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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