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为: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如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主要职责:
(一)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其中,提供担保事项不适用上述金额标准,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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