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及
其他方式的担保,包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自身
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
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相关责任人
应当对违规或者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
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十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至
少应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担保合同;
(五)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者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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