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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