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
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 3 年,可以
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向北交所提
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
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予以保护的范围。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四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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