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
由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遵循客观、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
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者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
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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