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门,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董事
会印章保管、使用等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换届后的首次会议在新任董事长选出前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长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拟定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董事会秘书起草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审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董事会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两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七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人可以通过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
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与书面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应当自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当日将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主持人;
(四)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五)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不足三日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过半数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临时会议事项的变更,不受前款时间的限制,但仍应事先取得全体过半数董事的认可。
第十条 董事会应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
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审议情况(如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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