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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20:53:46 股吧网页版
万源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5-079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北交所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定价应不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必须坚持依据公开及市场公允原则。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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