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源通:关于泰国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5-121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国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议案》,决议在泰国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13 日和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泰国子公司取得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和《关于泰国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买卖土地签署情况

卖方:304 INDUSTRIAL PARK 7 COMPANY LIMITED

买方:万源通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

2025 年 9 月 12 日,买卖双方签署《土地买卖协议》,协议签署主要内容:
1、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位于泰国普拉真府工业园区的地契编号 A20
及 A21 地块,土地所有权证编号 78745 及 78746。

2、土地面积 28 莱 2 颜 11.2 平瓦或 28.5280 莱,土地金额总计 94,142,400
泰铢。双方确认,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划界流程差异,本协议及正式土地权属证
书中记载的土地地块尺寸或总面积可能存在变动。双方同意,由相关土地部门签发的正式土地权属证书所载明的地块尺寸与面积,应作为最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土地面积标准。

3、付款条件

首期付款: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前支付土地购买价款的 80%。

第二期付款:(以下两个日期孰早)2025 年 10 月 30 日或土地所有权转让
登记日期(下称“交割日”)前 10 日支付剩余土地款。

4、所有权过户

4.1、在上述首次签署日期,买方已检查土地并接受土地的现状。卖方应负责申请土地划界程序,清理土地上的任何改良物,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4.2、双方同意,交割日应在完成标界流程和根据第 4.1 条采取的任何进一步行动后四十五日内由土地主管部门进行并完成。

4.3、双方应平等负责并有义务支付相关土地部门在交割日转让土地时收取的土地转让费。该转让费约为土地部门评估的土地总价值的 2%,但各方承认实际费用应由土地部门使用。卖方应全权负责政府可能征收的与本协议项下土地出售有关的特殊营业税(SBT)和所得税,买方应自行负责与买方在土地上使用和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

5、卖方(或其附属公司)已合法获得并拥有土地的合法所有权或占有权。卖方表示,截至交割日,没有针对卖方的与土地有关的未决诉讼或仲裁,土地没有任何租赁、抵押、质押或卖方造成的其他产权负担。

6、解除合同

如果卖方是违约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且买方已完全交出土地之日起三十(30)天内退还已收到的购买价(准备本协议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清理或分级土地、任何基础设施或根据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对土地进行的改进所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若因买方违约而终止合同,买方无权要求卖方退还任何款项、赔偿损失,反之亦然,且已收到的货款应予没收。

(二)备案审批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通知书》(昆发改外[2025]56 号)文件的通知。至此,公司已完成江苏省商务厅及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手续。

三、土地款支付进展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商务、发改及银行外汇登记等相关备案核准程序。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泰国子公司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分步、分期进行相关资本金投入,泰国子公司将按照买卖双方签署的土地买卖协议相关约定的付款条件落实支付计划。

四、风险提示

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子公司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