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磁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西磁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2663 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
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
593)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 15,391,3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4,515,617.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05,772,322.5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616 号《验资报告》。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因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5,442.2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A10033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 资金金额(2) (3)=
整后)(1) (2)/(1)
年产 2 万台磁 宁波西磁科
1 力过滤设备的 技发展股份 40,000,000.00 17,356,920.98 43.39%
数字化车间改 有限公司
造项目
年产 300 台电 宁波西磁科
2 磁除铁器扩产 技发展股份 56,448,099.40 15,696,246.00 27.81%
项目 有限公司
宁波西磁科
3 补充流动资金 技发展股份 26,129,665.47 26,212,324.01 100.32%
有限公司
合计 - - 122,577,764.88 59,265,490.99 48.3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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