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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46:04 股吧网页版
西磁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磁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西磁科技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日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用于适度投资性理财,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1、委托理财金额:在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意一天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仅本金,不含投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方式

1、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在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中低风险理财、国债逆回购和其
他以债券等中低风险业务为基础的衍生金融产品。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意一天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仅本金,不含投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如购买时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该
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一定影响。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该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公司发展需要。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邹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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