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9200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5,229,592.80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6,893,055.7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79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026,09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满足以下任意一项: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如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发生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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