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1 20:23:41 股吧网页版
科润智控: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920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6-062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科润智能控制(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润”)因业务发展及资本结构优化需要,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股东。本次增资方案如下:

安徽科润注册资本由 4,800 万元增加至 9,330 万元,公司放弃按照原出资比
例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530 万元全部由第三方投资者江山市红裕莲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裕莲华”)以总价 4,795.911万元认缴,认缴价格为 1.0587 元/股注册资本。

上述增资完成后,红裕莲华和安徽科润原股东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开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黄山开投与红裕莲华保持一致行动并在发生争议时以红裕莲华的意见为准,据此,红裕莲华将合计持有安徽科润 51.12%的表决权,成为安徽科润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95.01%下降至 48.88%,且公司将不再向安徽科润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安徽科润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公司后续亦不通过其他方式保留控制权,即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丧失对安徽科润的控制权,但保留重大影响。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鉴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安徽科润的资产总额为 22,683.22 万元,
净资产为 4,241.61 万元,营业收入为 54,904.99 万元,其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1.20%,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且未超过 5,000 万元,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9.01%且未超过5,000 万元。综上所述,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涉及的相关财务指标均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一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
事长王荣同时担任安徽科润董事,王荣和王隆英回避表决。该事项已事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有表决权的 2 票表决审议通过,董事长王荣作为安徽科润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7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增资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本议案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山市红裕莲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山海路 15-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李栋

实际控制人: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