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66 证券简称:科拜尔 公告编号:2026-033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相关事项,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行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为基础,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岗位价值以及履职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四)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每年度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
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
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年度薪酬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效益贡献、工作难度和年度业绩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支付,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