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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6:28:22 股吧网页版
科拜尔: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66 证券简称:科拜尔 公告编号:2026-014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5,582,586.5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6,876,006.7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2,853,32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285,332.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
回报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现金流充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征询审计委员会
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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