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均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说明。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内部董事的薪酬按其任职的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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